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各类培训班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安全秩序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根据一九九〇年国家教委第十三令《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各类培训班,指校内各单位举办的计划招生以外的培训班。
第三条 举办各类培训班,须报经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各类培训班的主办单位须将办班时间、地点、人数及花名册向院保卫处报告备案,并办理出入校门手续。
第五条 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对培训班加强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集体居住在校外的培训班,主办单位和院保卫处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管理,并处理发生的治安问题。
第七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或因主办单位管理不善而发生治安问题,危害学院治安秩序,损害院校声誉的,视情况不同,学院对主办单位提出警告,直至责令主办单位停办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由保卫处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