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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院大型活动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我院大型活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各单位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举办各种大型集会、比赛、演出、晚会、灯会、展览等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先要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二条 我院举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主办单位对活动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凡在我院举办或由我院师生组织、参加的校外各类大型活动,举办或者组织、参加单位须提前五天向学院办公室申报,学院办公室根据情况批转保卫处审查安全方案或报请公安机关审批,并提前一天向举办单位回复。

第四条 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单位、责任人、举办地点、活动时间、内容、形式、规模、安全防范措施、紧急情况预案、医疗急救方案等;如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则另报名单和保卫方案。

第五条 下列大型活动必须向学院办公室申报并经保卫处审查安全保卫方案后方能举办。

(一)活动规模在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

(二)连续举办三天以上且每天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

(三)有境外人士或者国内著名演员、知名人士参加且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

(四)跨校举办且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

第六条 院保卫处要配合举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根据活动场地的容量,安排人数,禁止超员。

第八条 室内活动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要有应急灯、疏散标志、处理紧急情况预案等。

第九条 举办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

第十条 开始前,要对场内的各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活动结束时,清理现场、查验设备,消除各种隐患。

第十一条 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妨碍和扰乱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无理取闹不听劝阻,情节恶劣的,由保卫处强行带离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学院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